新田县公办学校(幼儿园)校园餐、机关单位 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变更公告

2026-01-28 17:28:54 qyjtadmin 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, 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但是,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不需要取得许可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新田县公办学校(幼儿园)校园餐、机关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段1(新鲜蔬菜类)、标段3(鲜猪肉类)、标段4(鲜牛羊肉类)、标段5(鲜鹅、鲜鸡、鲜鸭)和标段7(蛋类)属于食用农产品类别,现公告取消此类标段对于“食品经营许可证”的资格要求。

因项目内容变更,本次投标比选文件购买时间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,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250930分;比选时间2026250930

本次变更公告在新田发布、湖南青云集团公众号、新田方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宣传栏发布。

人:新田方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

代理机构:湖南建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1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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